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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辛经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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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湖景苑1号楼B座610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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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公约

服务公约
第一条  服务总则
1、公司的租赁车辆应使用状态良好,行驶证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, 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》对机动车的要求。
2、提供北京行政区域内对租赁车辆事故、故障的24小时免费救援。
3、非承租方原因导致车辆故障免费修理,车辆修理期间免费提供替换车。
4、租赁车辆投保车损险、盗抢险、第三者责任险。
5、发生交通事故,承租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修理费用的20%;车辆被盗或灭失,不超过车辆净值的25%。
第二条 接待服务
1、接听电话使用文明用语,耐心解答承租方的问题,热情指导承租方租车。
2、接待人员需佩带公司统一标志;礼貌待客,有问必答;使用亲切文明用语,解决承租方需求。
3、从承租方进门到将车开走,在手续完备、齐全、有效的情况下,办理各项手续不超过30分钟。
第三条 交接车辆
1、业务人员在记录车辆情况必须清楚准确,如实详细向承租方介绍车辆状况,共同检验车辆并详细填写《车辆交接单》。
2、业务人员不得拒绝承租方在交接过程中要求换车。
3、向承租方介绍车辆的基本操作要领、驾驶方法、注意事项。
4、外观交接时将车辆外观的所有瑕疵(如划痕、凹痕、掉漆等)如实指示给承租方。
5、向承租方演示音响、灯光、喇叭、空调、视镜、雨刷的使用与性能。指示随车工具、备胎、灭火器的位置并说明使用方法。介绍钥匙、防盗器的使用方法,行驶证、养路费的用途。
6、发车时向承租方提交:
a)、车钥匙、防盗锁或防盗器;
b)、行驶证、养路费;
c)、服务卡(标明救援电话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)
第四条  租后服务
1、24小时值班救援,随时为承租方提供救援服务;及时赶赴现场,排除故障;非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故障,如在1小时内无法恢复车辆行驶功能,会提供替换车辆。
2、救援区域:
a)、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事故、故障提供免费救援。
b)、如在北京行政区域外,经公司同意,可在当地修理,费用由公司承担。
3、设置承租方投诉电话(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),对投诉事件及时妥善处理;
4、专人指导承租方办理获得保险索赔所需文件,负责与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。
第五条   还车服务
1、与承租方共同验收车辆,验收时严格参照《车辆交接单》,如有发生争议,耐心细致地与承租方协商,不得与承租方发生争执。
2、车辆如有损坏,严格依照汽车维修收费标准,按合同规定向承租方所要赔偿。不得向承租方提出合同规定范围外的赔偿要求。
3、公司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租方馈赠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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